鞍山企业签的投资协议,政府以"规划调整"为由终止,能要求赔偿吗?
鞍山企业进园区、签投资协议,最怕项目干到一半,政府一句"规划调整"把协议停了。地投了、厂房建了、设备进了,损失谁来担?这篇讲清楚"规划调整"能不能成为政府不履约的挡箭牌。
"规划调整"能随便终止协议吗?
不能随便。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只有确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才可以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而且要补偿企业损失。程序没走、补偿不谈,直接一纸通知终止,企业可以依法主张。
投资协议属于什么性质?能起诉吗?
政府与企业签的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依据法释〔2019〕17号第一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可以提起诉讼。
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能拿哪些补偿?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变约定的,政府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实际投入的建设成本、设备投入、前期费用、为履约发生的其他合理支出,都是可以主张的范围。
怎么证明企业损失?
投资协议、政府会议纪要、项目批复文件是基础;投入凭证(合同、发票、付款流水)、银行流水、评估报告是算账的依据。
越早把投入账目固定下来越好,拖久了凭证难找,损失也说不清。
起诉期限有多长?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到终止通知后要及时主张权利,可以先协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但别拖过六个月。
宣传示例
鞍山某装备制造企业(化名)与园区签订投资协议并已投入建设,后收到通知以"规划调整"为由终止项目。律师协助企业梳理投入凭证、固定损失账目,主张政府依约补偿已投入损失。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和具体案情,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结果。
常见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国政府网 gov.cn 公布文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企业为宣传示例,已化名脱敏,不承诺案件结果。同类问题可结合业务领域与东北案例进一步了解,或阅读哈尔滨招商协议签约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