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政府承诺的奖励扶持资金迟迟不发,企业怎么办?

一句话先给结论:奖励扶持资金不是"施舍",是协议义务。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2020年1月1日施行),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政府未按约定兑现奖补、扶持政策的,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先书面催告,催告无效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分别是60日和6个月。

长春这几年开发区、产业园招商力度不小,不少企业冲着"落地即奖""达产有补"的政策来。项目落地、投资投了、税纳了,奖励资金却一等再等,这种拖欠在招商项目里并不少见。

一、奖励扶持资金,算协议义务还是"施舍"?

算义务。招商协议、奖励政策文件里写明的兑现条件,企业达成后,政府就负有兑现义务。按法释〔2019〕17号,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未按约定履行,企业可以告。

二、政府说预算紧张、政策调整,能拒发吗?

不能随口拒。确因法律政策重大调整需要变更协议的,也要对企业已投入、已达成兑现条件的部分依法给予补偿。拿"今年没预算"当理由,把已经到兑现条件的奖励拖掉,法律上站不住。

三、钱不发,能告吗?怎么走?

能。行政协议争议走行政诉讼,法院可以判决政府继续履行、兑现奖励或赔偿损失。启动前先发书面催告函,写明兑现条件、申报记录、拖欠事实,留好送达凭证;催告无效再复议或起诉。

四、证据怎么留?

招商协议及补充文件、招商公告和奖励政策文件、项目落地凭证、投资和纳税记录、奖励申报材料与受理记录、催告函及送达凭证。政策文件拿不到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补材料。

五、期限别错过:60日和6个月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宣传示例:长春某企业(化名吉盛公司)落户经开区,按协议达成投资强度与纳税目标后奖励资金未兑现,经书面催告后通过行政协议诉讼主张兑现奖励。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案件结果。奖励被拖住的企业,先别急着等下一批拨付名单,把兑现条件和证据理清楚,依法维权才不被动。

常见问题

奖励扶持资金拖欠,算什么性质?

算行政协议履行问题。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政府未按约定兑现奖补、扶持政策的,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说预算紧张、政策调整,能拒发吗?

需要有法定理由。确因法律政策重大调整需变更协议的,对企业已投入、已达成兑现条件部分仍应依法给予补偿,不能简单以预算紧张为由拒发已到兑现条件的奖励。

能直接起诉吗?

建议先书面催告,把兑现条件、申报记录、拖欠事实写清楚并保留送达凭证;催告无效后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招商协议及补充文件、招商公告和奖励政策文件、项目落地和投资纳税凭证、奖励申报材料与受理记录、催告函及送达凭证等。

走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越早启动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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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承诺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