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拆迁安置房迟迟不交付,过渡费还能继续要吗?
一、选了产权调换,安置房多久必须交?
看征收补偿协议。吉林市城市更新、棚改项目里,多数补偿协议会写清楚安置房的位置、面积和过渡期限——过渡期一般从搬离之日起算,到安置房交付为止。依据《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2020-03-10施行,后经省政府令第275号、282号修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交付和过渡期安排都有明确要求。征收部门超期不交房,就是没有按约定履行安置义务。先把协议翻出来,把交房时间和过渡期逐条看清楚。
二、安置房一直不交付,过渡费怎么算?
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临时安置费标准算,一般是按月支付,从搬离之日起一直发到安置房交付那天。590号条例第二十二条写得明白: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也就是说,过渡费的支付义务跟着"交房"走,房一天不交,过渡费一天不停。别被"项目还没竣工""手续在办"这类话拖着,逾期期间的钱该算就得算。
三、能主张增加过渡费吗?
能提,但要有依据,不是拍脑袋要价。安置房拖了几年、原标准明显低于市场租房成本的,可以结合三样东西主张:一是征收补偿方案里过渡费的计算口径和调整机制;二是逾期期间实际租房支出;三是同区域租房市场行情。以吉林市某区一位居民老韩为例(化名,宣传示例),他家安置房逾期未交付,律师帮他按月核对过渡费、把租房票据留齐,最终按方案口径主张并落实了逾期期间的临时安置费。具体结果以个案为准,这里说的是算账和举证的方法。
四、征收部门不答复、不给钱,走什么程序?
先书面催告,把"要求继续支付过渡费、明确交房时间"写清楚,留好送达凭证。还不解决,两条路: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主张继续履行、支付过渡费。注意别把期限拖过,维权路上证据就是底气,要趁早启动。
常见问题
吉林市安置房逾期不交付,过渡费还继续给吗?
继续给。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二条,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安置房逾期未交付,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照常支付。
过渡费按什么标准算?
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按月计算,起止时间看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依据《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与当地实施方案,过渡期限和临时安置费在方案中明确,逾期未安置的继续按标准支付。
能主张增加过渡费吗?
能提,但要有依据。逾期时间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租房成本的,可以结合征收补偿方案口径和实际租房支出主张适当提高过渡费或按差额补足;具体金额以个案为准。
安置房逾期不交付,能复议或起诉吗?
能。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可以主张继续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安置房一直拖,可以先要补偿款吗?
政策原则上鼓励按约定履行安置义务,不擅自变更补偿方式;安置房长期无法交付、继续等待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就变更补偿方式、结清差价等与征收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走复议、诉讼程序维权。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所引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及法院最新发布为准。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指向真实当事人。相关阅读:吉林市房子被征收,补偿都包括哪些?、长春房屋遭违法强拆,能申请行政赔偿吗?、齐齐哈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怎么算?、业务领域、东北案例、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