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按什么标准算?
一、补偿包括哪几笔钱?
《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房子是房子的钱、地是地的钱、庄稼大棚机井是附着物和青苗的钱,还有一笔进社保专户的保障钱。征收方常干的事,就是把几项揉成一个打包价,看着不少,拆开一看:青苗没算、住宅只给重置价、社保只字不提。少一项,就是漏项。
二、区片综合地价,按什么标准算?
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吉林省没有全省统一的区片综合地价,而是由各市(州)、县(市)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延边州及下辖各县市的执行标准,以当地政府最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文件为准。拿不准自家地块执行哪个数,就看两处:一是延边州政府、所在县市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官网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文件;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里写明的本区片地价。核对时注意用的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别拿旧标准压你。
三、房子、大棚、青苗,单独补吗?
单独补。第四十八条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大棚、机井、树木、青苗按实际清点评估单独列项,不能混进土地补偿里一笔带过。
四、先补偿后搬迁,顺序别弄反
补偿没到位、安置没落实就让你腾房交地,是不符合规定的;没签协议就强行拆房,更可能构成违法强拆。三种安置方式原则上要让村民选,不能强迫你只能要钱、或者只能回迁。遇到没签协议就动手的情况,先别慌,把征收公告、补偿方案、土地承包证、房本、附着物清单和照片都留好,这些是后面维权的本钱。
五、程序节点错过就被动
征地有法定环节: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意见、多数人认为方案不合理时组织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足额支付后才能交付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是你提意见、申请听证的黄金窗口。有异议,一定在公告期内书面提,过了期限再翻就费劲。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协调、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权利,但别错过期限。
宣传示例:延边某县农户(化名)承包地遇征收,起初只拿到一张打包价清单,经逐项核对发现青苗和附着物漏项,按当地公布的最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主张。个案结果取决于事实与证据情况,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结果。
常见问题
吉林省有没有全省统一的区片综合地价?
没有。吉林省由各市(州)、县(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延边州及各县市的执行标准以当地政府最新公布文件为准,查不到具体数额时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区片综合地价是给村集体还是给农户?
土地补偿费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分配办法各地有具体规定,农户有权要求公开分配方案。
觉得补偿太低,能拒绝交地吗?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申请协调、裁决或复议诉讼,但不能简单以“不签字”对抗合法征收程序;正确做法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复议、诉讼和信息公开维权。
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多久,能申请听证吗?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被征地农民多数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权要求组织听证;要在公告期内书面提出,过期视为放弃。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11-30修订,2023-02-01施行)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所引标准以延边州及当地人民政府最新公布为准。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指向真实当事人、不承诺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