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按什么标准算?

一句话先给结论:哈尔滨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不是征收方"拍脑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是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块;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和社保费用不包含在里面,另行计算。黑龙江省的区片综合地价按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哈尔滨这几年松北新区、临空经济区、哈尔滨新区以及各区的城建项目陆续推进,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周边和双城、呼兰、阿城等区县的农村土地征收并不少见。拿到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村民最常问的就是:按什么标准算?补多少?怎么核对?下面一条条说。

一、哈尔滨土地被征收,补偿包括哪几笔钱?

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补偿由区片综合地价构成——土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这是大头。另外还有三笔另算:村民住宅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五笔加起来才是完整的补偿盘子,只拿区片综合地价一项说事,是把账算少了。

二、区片综合地价怎么算?多久调一次?

区片综合地价按乡镇、地块划分片区,每个片区一个标准,黑龙江省按省政府最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具体到哈尔滨各区县以当地政府公布文件为准。法律还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如果征收方还在拿几年前的老标准定补偿,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三、村民住宅和青苗怎么补?

村民住宅的补偿,按"先补偿安置、后搬迁"的原则来,尊重村民意愿,可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实际清点结果补偿。宣传示例:哈尔滨某区村民老陈(化名)家5亩承包地加一处平房被征收,征收方给的方案只算了区片综合地价一项,老陈把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交给律师核对,发现住宅和青苗补偿被漏算,重新协商后补齐了差额。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案件结果。

四、先补偿还是先搬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的征收程序,先调查登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再签协议、落实补偿,最后才谈搬迁。补偿没谈妥、安置没落实就要求腾地搬走,甚至未依法补偿就强行拆除的"违法强拆"情形,性质完全不同,被强拆的可以依法申请赔偿。

五、对补偿不满意,怎么维权?

别硬扛,也别拖。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在公告期内可以提出意见、申请听证;对补偿安置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征收补偿程序有细化规定,程序不合法、标准不到位的,都有依法纠正的空间。

常见问题

哈尔滨区片综合地价按什么文件执行?

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各区县分片区执行相应标准;具体标准以征收项目所在地政府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区片综合地价多久调整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用旧年份的偏低标准来定补偿,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村民住宅怎么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不含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农村村民住宅按先补偿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尊重村民意愿。

补偿没到位,能要求先搬迁吗?

不能。征收应当先补偿安置、后搬迁。补偿没落实就要求腾房搬迁,甚至未依法补偿就强行拆除的违法强拆情形,可依法维权、申请赔偿。

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能拒签吗?

可以提出异议。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还可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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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及黑龙江省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所引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文中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承诺案件结果。